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30 04:28:00
【来源:江口县人民政府_部门动态】
4月24日,江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联合走进江口县中等职业学校,以巡回审判形式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及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两案均当庭宣判。
被告人金某在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达93.37mg/100ml。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肖某、郑某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破坏水域生态。法院依法判处肖某和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庭审后,法官还向旁听师生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强调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非法捕捞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诫各位师生不要心存侥幸。
此次庭审将司法实践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通过“沉浸式普法”为职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江口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校园,既破解了“法律条文抽象难懂”的难点,又以现场庭审形式回应了青少年法治需求。下一步,江口法院将持续深化“审判+教育”双效融合模式,通过“一案一策”精准普法,为校园注入法治动能,让法治信仰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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