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21:20:00
捡来的女婴抚养了10多年,如今10多岁的她因玩网络游戏,偷偷花掉抚养人6万余元充值。为向游戏平台申请退款,捡到并抚养她的李某夫妇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办收养手续,但民政部门未予受理申请,理由是他们不符合收养条件。
为此,李某夫妇将民政部门诉至法院。4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7日公开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一审法院驳回李某夫妇诉讼请求后,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李某夫妇捡到弃婴后私自收留,未移交福利机构,因此在申请收养登记中缺乏合法的送养人,也不符合弃婴收养的法定程序。此外,夫妻俩还不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收养人必须“无子女”的规定。
此外,法院表示,李某夫妇应遵照“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和相关规定处理涉案事务,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等妥善处理后续未尽事宜。
关于后续处理是移交福利院还是寄养,4月9日,重庆江北区民政局负责收养登记的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民政部门不能“强制性”,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想怎么样,当事夫妇可联系民政部门沟通。
捡来抚养的小女孩玩游戏花掉6万
夫妻俩为退款,申请补办收养手续未获受理
如今50多岁的李某和向某夫妇家住重庆江北区,因申请补办收养手续未被受理,夫妻俩此前将江北区民政局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查明,2023年12月,夫妻俩向江北区民政局申请补办收养手续。申请书称,2010年7月,他们在某公园附近捡到一名女婴,抱回家抚养至今,取名小红(化名),但未办理收养手续。
申请补办收养手续,与小红玩游戏偷偷充值后,向某申请退款有关。申请书显示,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小红在家上网课期间使用向某手机微信,通过免密支付向多家公司购买了王者荣耀游戏点券共计6万余元,为自己的游戏账户充值。直到收到信用卡银行电话通知还款,向某才发现,随即向游戏平台申请退款,但平台要求其出具监护人身份证明。
同月,江北区民政局审查后认为李某、向某不符合收养条件,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送达李某夫妇。
一审法院还查明,警方出具的说明载明:2010年7月9日7时许,李某在江北区鸿恩寺儿童公园捡到一名用红布包好的女婴,随身携带的纸条上写有“2010.7.1”的数字。李某将女婴带回家抚养,并取名小红。
夫妻俩起诉民政局被驳回
法院:缺少合法送养人,不符合弃婴收养法定程序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夫妇欲收养的小红系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夫妻俩向江北区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并未递交小红同意被收养的意见、生育情况证明等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养条件。因此,江北区民政局认定李某夫妇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清楚,所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并无不当。据此,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李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确认江北区民政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违法,并撤销《不予受理告知书》,由江北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法院还认定,李某夫妇婚后于1996年育有一子,后又于2010年捡拾小红。
法院表示,我国逐步建立起弃婴收养的完整规范体系。其中,《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弃婴收养登记中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等需履行的义务予以规定;2008年9月,民政部等发布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民私自收养问题作出分类规制,还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2013年,民政部等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法院认为,弃婴收养登记在行政程序中应采用实质审查,包括实体审查、程序审查。实体审查方面,收养关系合法有效,意味着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相关规定送养人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但李某夫妇捡到弃婴后自行收留,未送交福利机构,其提出的收养登记申请中,仅有收养人、被收养人,缺少合法的送养人,不满足收养登记三方主体合法的要求。程序方面,李某夫妇捡拾弃婴后私自收留,未按法律规定将弃婴送至社会福利机构,也不符合弃婴收养的法定程序。
对于李某夫妇上诉提出的《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对“无送养人”情况作出的相应填表规定,以此说明办理收养不是必须要有送养人,法院表示,根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1日之前确有此类情形,但涉案捡拾弃婴发生在2010年,无法适用该规定。
此外,法院认为,弃婴收养应遵循民法典确立的我国收养制度的首要原则,即“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此外,现行立法之所以严禁公民私自收养弃婴等未成年人,是考虑到收养人可能刻意隐瞒相关事实申请收养登记,致使原本违法的行为因行政登记披上合法的外衣,极易掩盖非法交易、买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基于现实考量,《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并予以指导和监管。
李某夫妇私自收留弃婴期间,从“收养人”角度而言,并不符合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对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规定;从“送养人”角度而言,也不符合相关通知严禁个人私自收留弃婴、由公安部门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等要求。因此,李某夫妇理应遵照“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和相关规定处理涉案事务,积极配合江北区民政局及相关行政机关妥善处理后续未尽事宜。
今年3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