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20:35:00
国家将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到2027年,交通行业电能占比达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目标,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谋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强化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等发展目标,为加快交通强国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决策部署,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供坚强支撑。
近年来,移动源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领域。《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4年)》显示,2023年,全国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924.6万吨。其中,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1389.6万吨、535.0万吨。非道路移动源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较大,累计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近95%。
我国运输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承担了约70%左右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构建以电气化铁路、清洁船舶为主的中长途客货运,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家将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摄影/章轲
《指导意见》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燃料供应、产业培育、要素保障等领域部署了8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衔接互动,统筹规划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用地用海等支撑保障,鼓励交通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同步开发、同步招商,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项目核准(备案)流程。
同时,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铁路、公路、港口航道和枢纽场站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增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弹性,提升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应急能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协同互动。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动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铁路机车车辆、汽车、船舶等运输装备,推动新能源航空器应用推广,推动绿色低碳邮政快递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能力方面,逐步完善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储运加注网络。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支撑保障政策,加大资金要素支持,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进科技创新,强化试点引领,组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推动各地因地制宜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展光伏、风电开发利用,建设一批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创新试点项目。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加强对交能融合各项任务的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管理与跟踪问效,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创新试点,全面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