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8 15:00:00
7月4日
岳阳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
《持续推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在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十条)的同时
结合岳阳实际
新增政策措施13条
持续巩固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
持续推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我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根据《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和《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箱(40条)》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6条)和《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政策措施》(12条)基础上,新增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一)收购的存量商品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也可用作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长租房、大学生创业场地及大学生公寓等。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收购存量商品房。(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但原则上单套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3平方米。(三)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应落实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税费优惠政策。(四)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租赁资产,可申请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各种相关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投集团、市城运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积极推进“以旧换新”。(一)对在岳阳市城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二)细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打通住房交易跨行“转贷”堵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岳阳金融监管分局)
三、优化调整土地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着力满足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一)人才房可免费半年提供给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居住或作为创业场地。(二)对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市城运集团)
五、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一)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办理商业性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分别在现有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30%、50%。(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岳阳金融监管分局)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对省内跨城市购房的,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二)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支持将存量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岳阳金融监管分局)
七、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一)土地受让方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需延期缴纳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商调整约定的分期缴纳时间和比例,但最迟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已缴纳50%以上出让价款的,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付清剩余价款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在严格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的前提下,对于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应建筑面积比例的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建筑面积占比对相应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二)对于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分割宗地。对于企业因经营需要不再继续开发或无法继续开发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三)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已开发建设但未售的空置商业项目、已开发建设且已预售的商业项目,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且充分尊重购房业主意愿和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变更土地规划条件,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四)支持商住用地分期开发,已挂牌成交宗地,规划明确分期开发的,前期开发建设地块需缴纳100%土地出让金,未开发地块可缴纳20%土地出让金,但应承诺补齐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和开工时间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不计取滞纳金;如未能如期开发建设,则收回未开发地块,20%土地出让金不予退回。土地出让保证金标准可根据市场行情最低调整至挂牌出让起始价的20%。(五)支持已出让未开发的土地依法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商住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转让双方持《转让协议》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转让预告登记,待土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再依程序办理转让手续。(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八、加强对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监管和“白名单”项目融资。(一)落实存量房(二手房)先网签后缴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凭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合同纳税”、“交易资金监管”模式。(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强化宣传引导,规范市场秩序。(三)建立对金融机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督促指导。对支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成效较好的金融机构,在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住房类资金存储上予以倾斜。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滞后的金融机构,采取缩减住房类资金存放规模等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岳阳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
九、推进“好房子”建设。(一)适时组织开展“好房子”建设试点。落实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出台“好房子”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二)推行土地出让“竞地价、竞品质”试点示范,在不低于基准地价70%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土地出让底价,重点在稀缺优质、配套完善地块布局,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一批高品质“好房子”。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优化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品质。(三)探索带“方案”出让。具备带“方案”出让条件的地块,土地出让前,由市、县人民政府将城市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条件予以明确,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土地出让公告阶段,同步进行工程规划许可批前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地籍调查。签订《出让合同》后,可凭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一并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十、加大补贴支持力度。(一)对在岳阳市城区出售原有住房且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原有住房出售完成且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按契税收入级次由市或区级财政部门给予每套3000元购房补贴。(二)凡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依照网签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对其给予购房补贴,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符合生育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缴清契税的,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每平方米成交单价乘以20平方米给予购房奖励,购房奖励根据契税收入级次由市或区级财政部门实施,申请享受此购房奖励的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叠加享受其他购房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城区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凡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其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明确具体操作细则。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开发企业选择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城区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优化商品住房项目车位(库)政策。(一)凡申请办理地下车位登记的,登记完成后一个月内,可申请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全额补贴。(二)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收取物业维修资金,其维修管理纳入地上对应建筑物一并管理。(三)可结合不同区位、不同住房项目产品,调整优化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三、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一)大力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展摸底调查,编制专项规划,建立改造项目库。(二)牵头整合改造范围内既有存量房屋和土地资源,明晰拆迁成本、明确项目资金平衡等方式,形成可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建立产权人出资、社会筹资参与、政府支持的“成本共担”资金筹集模式。逐年有序争取国家有关城市更新的财政性补助资金支持。(三)支持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改造成本费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国资委、市公积金中心,市城区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本措施实施过程中,上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其他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并可参考此措施或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地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据岳阳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