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09:30:00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合遵义市播州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对辖区11个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相关设备抓拍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
以上路段抓拍设备将于4月30日0时起投入使用,对驾车拨打电话、驾车不系安全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
来源:播州交警
编辑:郑也